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床位使用率,本市开展“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试点工作。
参保人员通过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可将术前(检查检验项目及检查检验项目所需药品、耗材费用等) 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结算,提高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比例>门诊报销比例),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预住院”适用人员范围: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异地来京就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预住院”病种范围:
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且经评估符合住院指征行择期手术的病种。
具体病种范围由试点医院自行制定。
“预住院”费用范围:
参保人员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后至正式入院期间,在同一定点医院发生的术前检查检验项目及检查检验项目所需药品、耗材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结算。
“预住院”执行时间:
2025年4月26日起执行。
“预住院”业务流程图
试点定点医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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