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陕西省、深圳市等多家医疗机构公开发布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公告。公告对医药代表接待要求、监督机制和接待形式等方面也做出了规范。
以黑龙江省第三医院发文为例,医药代表在拜访前需提前备案登记,提交企业资质、授权书等材料。并且禁止私下接触医务人员,违规者纳入黑名单或停止合作。此外,医药代表拜访需在指定时间、地点由多人参与接待,并记录存档。
此外,各家医疗机构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了惩戒机制。
以荔湾区金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例,如发现医药代表违规拜访,第一次发现给予提醒并发出提醒函;第二次发现约谈涉事医药生产企业或其代理机构,记入诚信档案;第三次发现的,将该企业及其医药代表纳入中心「黑名单」,停止使用其代理的医药产品 6 个月,禁止该医药代表进入中心。
自今年 6 月以来,中纪委曾多次发文提及医药反腐,参考多家医疗机构的公告内容,此次发文的目的在规范医药代表与医疗机构的互动,建立透明、廉洁的交流渠道。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第三医院、连江县苔菉镇卫生院、荔湾区金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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