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菏泽市发改委官方发布《关于对菏泽市立医院不予加处罚款的公示》。
公示显示:
该公告的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0月24日17时30分。目前已过公示期,菏泽市发改委官网已无法检索到该公示信息。
据悉,加处罚款属于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简单来说,当行政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而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履行该决定时,行政机关为了促使当事人尽快履行义务,就可能采取加处罚款的措施。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在满足“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等法定条件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对加处的罚款或滞纳金予以减免。
根据山东一地发改委网站2018年公布的《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载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缴纳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行政机关同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报财政、监察、审计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信用中国(山东)网站显示,2025年至今,菏泽市立医院有多项被处罚的记录。
官网显示,山东省立医院菏泽医院(菏泽市立医院)建于1946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和技术指导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现设有48个临床科室(68个病区),22个医技科室,职工37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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