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国家医保局举办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政策解读暨基层病种遴选情况介绍活动。活动中介绍,即将印发的按病种付费3.0版分组方案将发布基层病种,遵循“同病同付”管理机制。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副司长徐娜指出,今年3月,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印发后,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共同遴选确定15个地市作为医保支持基层重点联系点,同时结合按病种付费3.0版分组方案调整工作,初步研究形成第一批基层病种。其中,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基层病组31个、 DIP(按病种分值付费)基层病种127个。

国家医保局在持续巩固提升按病种付费“四个全覆盖”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探索适宜基层服务特点的多元支付方式。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按病种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政策,将结余资金纳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疗服务性收入,由医共体统筹用于健康管护、慢性病管理、健康促进及医务人员薪酬提升,重点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倾斜。

在基层病种遴选方面,国家医保局听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一线医务人员的意见建议,委托技术指导组进行研究。基层病种是指适宜在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收治,相关医疗机构具备承接能力且诊疗技术成熟的常见病、多发病及部分慢性病病种。统筹地区实行“同病同付”,通过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基层机构主动加强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收治,引导三级医疗机构立足自身定位合理调整病种结构,促进分级诊疗。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运行评价处处长胡同宇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维护群众身体健康的“第一道防线”。各地、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以下几方面内容,做好基层病种工作。

结合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做好基层病种工作。《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提出,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色科室建设。各地基层机构要根据当地实际,优先提升重叠病种服务能力,扩大服务供给,形成特色,服务周边。

结合实施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做好基层病种工作。目前遴选出的基层病种,需要机构开展大量的康复护理工作。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发展规划和重点,有针对性地补齐康复护理短板,更好地开展基层病种服务。

结合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做好基层病种工作。各地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中,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提高基层病种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优化服务流程和控制服务成本,真正实现“治得好、花钱少”,提升基层机构竞争力;另一方面要不断强化一体化管理和资源下沉、关口前移,推动更多的基层病种在基层机构得到解决。

结合优化基层用药,做好基层病种工作。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方面在提升能力、提供基层病种诊疗服务工作中,要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药品;另一方面要结合相关医保政策,积极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通过缺药登记和药品临时采购,满足群众个性化用药需求。

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做好基层病种工作。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开展医务人员培训、促进规范合理用药、保障检验检查质量、改进护理服务质量、改善住院和手术质量等方面提出具体任务。各地要切实落实工作要求,为开展基层病种服务提供保障和支撑。

随后,技术指导组介绍按病种付费3.0版分组方案基层病种(第一版)遴选情况,专家解读《指导意见》相关举措,地方医保局代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表介绍相关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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