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8年周期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单位名单 (上下滑动查看) 《通知》明确,各创建单位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照《2026—2028年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设标准》,结合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中医药行动和工作实际,扎实推进各项创建任务落实,全面推进基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国家中医药局将在创建周期结束前组织评估验收,将合格单位正式命名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 同一天,《2026—2028年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设标准》也同步发布。 其中,《2026—2028 年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分为组织管理、发展成效、改革创新、群众可感可及4个维度共47条评估指标(见下文附件1)。 《2026—2028 年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也分为组织管理、发展成效改革创新、群众可感可及4个维度共49条评估指标(见下文附件2)。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