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健委此前发布了《北京市 2026 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


图片
来源:北京市卫健委官网

注册在北京市的医疗卫生机构且在医疗卫生机构相应岗位执业的医师均需参加 2026 年度医师定期考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和《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 2026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 3 个月至 6 个月,并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相关专业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


除北京外,福建、上海、广西等多地均印发了 2026 年度医师定期考核通知。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