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行风(医德医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5章29条,从总则、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主要任务、监督考核与问责、保障措施等方面,为全面提升行业风气、筑牢廉洁行医底线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图源: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官网 《办法》明确:行风(医德医风)建设总体目标为公立医院行风(医德医风)建设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健全,医务人员职业素养显著提升,“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深入人心,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行风巡查、信息化监管实现全覆盖,形成长效机制。 《办法》在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方面,公立医院党委(书记)职责重点明确:将行风(医德医风)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评聘、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直接挂钩。 《办法》强调:成立行风(医德医风)建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综合协调、教育培训、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配备专职人员〔三级医疗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二级医疗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配置专(兼)职人员不少于1人〕。 主要任务 第一节 行风(医德医风)教育与文化建设 常态化行风(医德医风)培训 (一)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试行)》、医德医风典型案例、医学伦理规范等。 (二)培训要求 新入职人员培训不少于8学时〔行风(医德医风)培训率100%〕,在职人员每年不少于4学时;培训后组织考试,不合格者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暂停执业资格1-3个月。 (三)培训方式 集中授课、线上学习、先进事迹巡讲、新入职人员宣誓等。 廉洁文化与职业精神建设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第二节 医德医风考评管理 考评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及其他卫生专业人员;行政、后勤人员参照执行。 考评标准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按百分制进行评定,基础分(80分):含救死扶伤(10分)、尊重患者(10分)、文明服务(10分)、廉洁行医(15分)、规范诊疗(15分)、团结协作(10分)、专业提升(10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 考评流程与结果应用 (一)流程 个人自评→科室初评(结合日常表现)→医院总评(行风考评领导小组审核)→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异议申诉)→记入医德档案。 (二)结果应用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节 重点领域监管 医药购销领域监管 (一)严格执行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政策,每月公示高值耗材使用排名;禁止医务人员接受药品、设备生产经营企业宴请、旅游、回扣,严禁以“统方”“介绍患者”牟利; (二)自治区不定期开展药品耗材采购专项检查,对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终止合作。 诊疗行为监管 (一)推行“诊疗告知清单制”,向患者明确病情、治疗方案,保障知情权、选择权;严禁过度诊疗、术中加项; (二)畅通投诉渠道,患者投诉24小时内响应,1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医保基金使用监管 (一)开展医保政策全员培训,严禁诱导患者冒名就医、虚构医疗服务、虚开费用单据; (二)对医保违规行为实行“双处罚”:追究当事人责任,扣减科室医保考核得分;配合医保部门飞行检查,违规骗取基金的,全额追回并按规定处罚。 重点岗位与关键节点监管 (一)药品、设备、基建、信息、人事、财务、招采等关键岗位人员实行“轮岗制”,任期不超过5年;每年开展至少2次重点岗位廉洁谈话,对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二)对接HIS、LIS、医保结算等系统,对异常处方、异常耗材使用、异常采购、异常医保结算等指标实时抓取、及时预警、限时核查; (三)公开重点岗位权力清单,接受职工监督。 第四节 公益性保障 落实公立医院公益性 (一)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每家三级医院按要求完成对县级医院帮扶,常年有驻守基层专家;参与健康扶贫、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 (二)推进分级诊疗与医联体建设,优先转诊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基本药物配备品种占比不低于国家要求,门诊处方基本药物使用率不低于国家要求; (三)每年组织义诊(进社区、农村、牧区)与健康科普活动,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便捷服务。 监督考核与问责 考核机制 (一)每4年组织开展一次公立医院行风(医德医风)巡查,巡查结果与医院绩效考核、等级评审、服务能力评价、预算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并作为相关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医疗机构建立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监的督考核机制,行风(医德医风)考评权重占医院年度绩效考核不低于10%;患者满意度、职工行风(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作为医院领导班子考核依据。 奖惩措施 (一)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医院:通报表扬; (二)对考核“不合格”的医院:限制新增床位、大型设备配置,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问责机制 (一)对行风(医德医风)建设不力的公立医院,通报批评、扣减绩效补助、降低医院等级; (二)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医院领导,予以组织调整;造成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追责; (三)对违反行风(医德医风)规定的个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对监管失职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外,在保障措施方面,《办法》强调: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配备的专职行风工作人员,享受与同级行政管理人员同等待遇。全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加强廉政风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全覆盖。 医疗机构将行风(医德医风)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医院年度预算,足额保证行风建设工作需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适时修订配套制度,形成“1+N”制度体系。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官网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