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服务管理标准,提升经办服务和协议管理规范化水平,助力长期护理保险经办高质量发展,国家医保局制定《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文书(2026版)》。为规范文书使用,引导机构准确规范填写相关内容,我们组织对国家版文书进行系列解读。

《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计划表》是衔接失能评估结论、落地个性化照护服务、实现参保人长护险待遇的执行文书,是定点长护机构开展日常护理服务的依据。


参保人完成失能等级评估、建立服务档案后,由定点长期护理服务机构结合参保人失能等级、健康状况与实际护理需求制定本表,经参保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长护专员、定点长护机构确认后生效。

表格具体说明如下:


《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计划表》主要分为三个部分:服务对象信息、服务需求明细、签字盖章栏。服务对象信息用于确认服务对象身份、失能等级与服务方式。服务需求明细依据《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医保发〔2025〕24号)设置,分为生活照护类与医疗护理类两大类别,与参保人员确定建议频次、确定频次、推荐时长、确定时长四项核心内容。签字盖章栏由参保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长护专员、定点长护机构三方确认签字。


所有服务项目、频次、时长应以失能等级评估结论、参保人身体状况、档案信息为依据据实制定,按需勾选,不得虚增项目、虚报时长,确保服务计划与实际照护需求相匹配。服务需求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调整计划表并重新履行确认手续。

请您按如下操作:


这一部分用于确认服务对象身份、失能等级与服务方式,填写信息应与失能人员参保情况等基础信息档案、失能评估结论匹配一致。


参保人员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应仔细核对,与参保人员身份信息一致。

现住地址应填写参保人当前实际居住的完整详细地址,需精确至门牌号,确保定点服务机构能准确定位并开展居家及社区护理上门服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填写服务人员能够及时联系到的相关人员信息,方便沟通服务事项,保障护理项目的顺利实施。


失能等级应严格按照《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书》勾选对应等级,不得自行更改评估等级。


服务方式分为居家护理、机构护理、社区护理三类,应和《长期护理保险失能人员档案信息表》登记的护理方式保持一致。


填写提醒:登记信息与《长期护理保险失能人员档案信息表》《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书》不一致的,应核对修正后再开展后续服务。

请您按如下操作:


这一部分用于明确服务项目,将服务项目分为生活照护类、医疗护理类两大类别,同步登记建议频次、确定频次、推荐时长、确定时长四项内容。建议频次、推荐时长为行业参考标准,仅作制定方案参考。确定频次、确定时长为服务实际落地执行标准,应结合参保人实际情况科学设定。


生活照护类项目共计20项,对应日常生活照料需求,应结合档案内生活护理记录据实勾选。表格设置的“全选”选项,仅限参保人确有全部项目照护需求的情形使用,不得直接勾选“全选”虚设服务。


医疗护理类项目共计16项,对应医疗照护需要,所选项目应具备对应的临床指征、医嘱,无适应症不得选用。医疗护理类项目的确定频次与确定时长应符合医嘱和临床操作规范。


填写提醒:参保人和定点服务机构应结合服务对象实际照护需求勾选项目,不得虚报频次及时长。

请您按如下操作:


签字盖章栏用于完成参保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长护专员、定点长护机构三方权责确认。参保人能自主签字的由本人签字。无法自主签字的,由监护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定点长护机构需盖章确认。签字、日期、印章均不得空缺,未完成确认手续的计划表不能用于服务执行。


定点长护机构须严格按照计划表约定内容提供护理服务。参保人失能状态、护理需求、服务方式发生变化的,定点长护机构应当及时调整服务项目与频次时长,重新制定计划表并完成各方确认。相关事宜可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官方发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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