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务人员来讲,一些曾经的“日常操作”,可能涉及违规风险,监管力度正在持续加强。
近日,多地卫健局、医疗机构公开了举报热线和邮箱,将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置于全民监督之下。
近一个月来,贵州省多家大型医院密集发布“从业人员违规参加学术活动举报方式”。其中,黄平县卫健局发布的监督举报公告,首次明确了讲课费标准:医务人员在参加境内外学术会议、讲座、培训、研讨、科研合作等学术活动中,存在以下9项违规违纪行为的,均在受理举报范围:
•未经审批擅自参加学术活动,未按规定履行事前报备、审批程序;
•违规取酬、现金取酬,讲课费、劳务费等超出国家规定标准;
•接受邀请方、医药企业等以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宴请、旅游、娱乐安排等名义提供的不正当利益;
•借学术活动虚构事由、虚列开支、违规报销,套取、侵占公共资金;
•学术活动与药品、器械、耗材推广不当挂钩,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商业宣传、利益输送;
•学术活动中存在论文造假、成果剽窃、虚假申报、违规挂名等学术不端行为;
•因参加学术活动擅离职守、影响正常诊疗工作,损害患者权益和医疗安全;
•医疗卫生机构履行监管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学术活动审批、经费、纪律等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
•其他违反学术活动管理规定、廉洁从业要求及医疗卫生行业纪律的行为。
值得医务人员注意的是,业内常见的接受企业“赞助”参会或参会期间参加“高端宴请”“考察(旅游)”等行为均属于违规行为。
贵州此番严查监管并非个例,最近几年,多省已明确发文,将医务人员规范参与学术行为列入管理办法,如海南省《海南省医学学术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河南省《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常态化开展医德医风行业监管工作方案》等,均明确了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须经过审批,且不得超额取酬或收受企业现金、礼品等(海南省卫健委、河南省卫健委,2025)。
按财政部规定的国家培训费标准:一个副高职称的专家,每学时(约45分钟)讲课费最高不应超过500元;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不超过1000元;院士及全国知名专家则不应超过1500元。
新规明确指出:以各种名义变相输送利益,只要查实与药品、器械销量挂钩,全部认定为行贿!
以后还能不能收讲课费呢?
新规明确,打击的是以讲课费为名的变相贿赂,而非正常的学术交流劳务报酬。
合规的讲课费,通常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有真实的讲课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受众);
2. 讲课费金额符合行业公允标准
3. 与药品、器械销量无直接挂钩
4. 有完整的合同、签到、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
5. 通过公司对公账户支付,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医学知识更新快、技术迭代迅速,外出参会交流既是医务人员履职所需,更是医疗质量提升的重要支撑。
但由于监管不畅,长期以来,医疗领域存在审批虚置,参会不报备、不审批,私自外出脱岗;取酬失控,超标准现金结算、私下收款;甚至利益捆绑,讲课内容围绕特定药品耗材,变相商业代言等乱象。更有甚者,不少医生已经将超标讲课费、豪华接待、旅游安排视作正常待遇,在不知不觉中触碰纪律红线。
此次对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的严查与全民监督,就是将监管触角渗透进日常活动的各个环节,意味着医疗反腐已经从“查办大案”向全流程规范延伸。
至于合规的学术交流,政策始终予以鼓励和保护。根据国家卫健委《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工作提示》中,对“六个应当、六个严禁”的要求。合规参会的核心是“先审批、后参与,公对公、不现金,守标准、拒宴请”,全程透明可追溯,这既是底线要求,也是对医务人员的制度保护。
在划定廉洁红线、畅通举报渠道、规范参会流程的同时,各地卫健部门与医疗机构持续补齐学术活动组织与举办的保障短板。如江苏、北京等地,由医学会、医师协会等第三方机构牵头,常态化举办公益性、纯学术性会议,弱化商业属性,为医务人员提供正规、合规的交流平台(江苏省医学会,2023)。
对于医务工作者来讲,可以参照规则标准,进行自查自纠,规避可能触碰的风险。有关专家也对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在后续执行过程中依托数字化管理系统,简化学术活动线上审批流程,减少程序性负担,让合规参会更加便捷高效。同时,需进一步界定学术活动用餐、纪念品等合规标准,区分正常合理人情往来与大额违法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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