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为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集采,指出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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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指出,为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购置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设备均应实施部门集中采购


《通知》从集采体系、实施流程、评审规则等多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医疗器械采购、招标、流通、入院多链条生态迎来调整!


分级集采体系落地

大型设备采购权限有变!


《通知》指出,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等竞争性采购方式


其中,分级组织医用设备部门集中采购。通过国家—省级—市地级三级部门集中采购体系,各权责边界进行明确。具体来看:



通过建立清晰分层、权责明确的部门集中采购制度,解决以往大型设备采购分散、标准不一、监管薄弱等行业痛点。


此外,《通知》还要求:


分别制定本级医用设备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按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不得将应当属于省级实施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交由市地级采购。


也就是说,所有公立机构使用财政预算资金采购目录内设备,必须纳入对应层级集中采购,严禁拆分项目、规避集采。


亮剑“内卷式”竞争

低价审查机制全面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在医疗设备集采政策文件中,"内卷式竞争"这一表述,首次出现。


一直以来,在医疗器械招投标市场,医械厂商以远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中标后再通过耗材、维保"回血"的事件屡次发生。部分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不惜亏本投标,导致行业利润率持续走低,也导致重视研发和质量的企业反而在价格竞争中处于劣势。


对此,本次《通知》明确:


医疗卫生机构购置医用设备要符合功能定位需要和阶梯配置要求。要将质量、价格、服务等主要因素纳入采购评审标准,实行优质优价。


既要发挥集中采购规模效益、挤出价格水分,也要强化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兼顾耗材、维保等需求,科学选择评审方法,防范“内卷式”竞争。


此外,为解决医械行业“低价竞争”这一乱象,政策层面还对“唯低价论”进行明确纠偏。《通知》要求:


强化评审环节异常低价审查。


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有关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情形,规范开展审查,及时应对处置,如实记录审查意见和结果。


严禁举债购置

国产品牌或迎机遇!


在公立医院的医疗器械配置中,牵扯利益众多,而价格昂贵的大型医疗设备,更是占据医疗机构的重要预算支出。对此《通知》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对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降低采购成本和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严格落实控制三级公立医院规模无序扩张、设备配置与功能定位相适应、严禁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等工作要求。


近年来,医疗设备市场需求不断释放,而严谨举债的规定,可以从规则上限制医院“过度消费”。不能借钱买设备,也意味着医院采购的每一笔采购都要有明确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效益论证


在此背景之下,未来公立医院在采购大型医用设备时,对于性价比的追求将更为极致,质量过关的国产品牌或因此受益


目前,国产设备在多个品类的技术上,已经具备与进口品牌正面竞争的实力,且在性价比上有明显优势。在售后方面,国产设备的维保成本通常远低于进口品牌。


在此次《通知》中全生命周期成本管理的评标体系下,这个优势也会被进一步放大。


随着这项集采新规的出台,不仅回应了医械行业内长期存在的“内卷式竞争”的行业痛点,也为未来五年的医疗器械市场划定了清晰规则


医疗器械企业来说,准确把握“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全周期考量”的政策导向,以技术创新和服务能力构建核心竞争力,才能在新的采购格局中赢得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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