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公众号发布文章《诚信考试,警钟长鸣!》。 文中介绍,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即将举行,郑重提醒广大考生:摆正心态,积极备考;拒绝诱惑,谨防上当;作弊入刑,莫存侥幸。 多起卫生资格考试作弊案曝光 此前,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曾发布了《关于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公告(第一批)》公告,4名考生参加考试时,携带违规物品进入座位,经提醒后仍不改正,拟作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处理! 图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截图 10天后,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再次发布了《关于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公告(第二批)》公告,又有2名参加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违规考生被取消考试成绩。 图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截图 这次公告显示:考生抄袭他人试题答案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出现这些违纪违规行为 我们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将相应规定整理如下,供各位考生参考备用。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2. 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3.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4.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5. 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6.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 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8. 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9. 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10. 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11.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12. 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13. 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14. 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15.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16. 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17. 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18.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19.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1.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22.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23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其他相关规定 24. 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25.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26.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来 源 /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卫生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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