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思齐俱乐部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揭开“专家费”外衣识别权钱交易本质》一文,明确强调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精准识别并斩断隐藏于“专家费”表象下的利益输送链,对以“费”为名行“贿”之实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文章指出,医疗健康领域学术交流密集、专家资源集中,专家费、讲课费本是对专业劳务的合理回报,却长期游走在灰色地带,标准模糊、审批松散,逐渐沦为医药购销领域利益输送的常见伪装。


中纪委在文章中明确了判断一笔费用性质的核心逻辑:“一是收取费用者是否具备专家资质,二是费用收取是否符合权钱交易本质特征。”


针对医药领域的特殊性,中纪委进一步细化了认定标准。今年年初披露的审理视频明确指出,判断讲课费是否合规需把握五点:


一是看是否经过单位批准;


二是看是否实际开展讲课,未开展讲课却收受费用应以收礼定性;


三是看收取费用是否可能影响职务廉洁;


四是看讲课行为是否必要,不应将学术讲课与医药产品推介挂钩;


五是看领取的讲课费是否合理。


同时,界定受礼与受贿的核心在于是否存在具体请托事项以及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


通报还结合具体案例揭示了违规行为的典型特征。


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主任张某某在未向单位报批的情况下,多次参与药企组织的“学术交流会”。其授课内容由医药公司直接提供,时间多安排在午餐前后或下班后半小时内,内容以基础临床知识和药品疗效宣传为主。单次收取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讲课费,累计收受超10万元。


审理机关认定,此类会议无实质学术内容、授课时长严重不足、费用远超合理标准,属于变相送礼,最终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随着监管尺度全面收紧,医疗领域讲课费的合规边界已不再模糊。此前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5月1日起施行,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的标准由6万元降至3万元。


此外,即将于8月1日施行的《医药代表管理办法》也对医药代表的从业规范和禁止性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一系列举措标志着医药行业治理进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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