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适当授予专科护士处方权?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刊发了《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3293号(医疗卫生类314号)提案答复的函》,公布了对于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 国家卫健委表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医务人员的权利义务、合法权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护士条例》明确护士的权利、义务及执业规则,以及医疗机构在保证护士人力配置、维护护士合法权益、加强护理管理方面的职责。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处方是指由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护理人员开具药品处方,与相关规定不符。护士按照工作职责可以为患者提供饮食、运动、疾病健康教育等方面的指导。 针对授予护士处方权的建议,国家卫健委表示将适时开展专题研究,对国内外情况进行研究梳理。结合我国国情,对授予护士处方权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包括职责定位、执业形式、相关培训、服务内涵等内容进行系统研究,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适时制修订相关政策。 护理工作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护士队伍是卫生健康战线上一支重要力量,在维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卫健委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护士队伍建设和护理工作发展,通过推动落实《护士条例》和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政策举措,持续推动护士队伍建设和护理工作发展。 截至2025年底,全国注册护士总量达到606.2万,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提升至4.32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护士占比超过80%,康复、老年、儿科、重症监护、传染病等紧缺薄弱护理专业护士参加培训比例超过90%。全国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中,约94%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二级及以上医院提供延续性护理服务的病区占比超85%,解决患者出院后的常规护理、专病护理问题。目前全国共计约近6000余家医疗机构为群众提供7类60余项上门护理服务项目,覆盖母婴护理、老年护理、慢病管理、康复指导、安宁疗护等,护理工作逐渐从院内延伸至院外,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 近年来,业界不乏呼吁推进专科护士处方权的声音。 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副院长彭军就提出适当授予专科护士处方权的建议,以此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效率与便民度。 护士处方权,指护理人员可依规开具药物、相关检查单等医疗文书的权力。长期以来,我国《处方管理办法》明确处方须由执业医师开具,护士主要承担执行医嘱的辅助工作。随着医疗健康体系的不断发展完善,这一行业现状正迎来调整与变革。 “国内专科护士处方权的探索已实现破冰。”彭军表示,深圳此前以特区立法的形式为专科护士赋权,为全国性政策的制定积累了宝贵实践经验,也提供了重要的风险防控参照。从全球范围来看,目前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护士处方权制度,形成了“小范围、高标准、严监管”的成熟管理模式,可为我国提供有益借鉴。 彭军同时坦言,推进专科护士处方权改革虽已有一定实践基础,但仍面临法律壁垒、配套标准缺失等现实挑战,相关法律法规及运行保障机制亟待完善。 针对相关问题,彭军建议成立专项工作组,研究修订相关法规,从法律层面划定护士处方权的合法地位、准入条件、责任义务与法律边界,为改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实施分级分类赋权,优先向具备高级职称、丰富临床经验、高学历的专科护士赋权。同时,建立培训、考核、退出闭环管理,确保处方权规范使用。“可以选择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代表性医疗机构,系统开展护士处方权试点工作。”他说。 END 内容来源:国家卫健委,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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