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中选药品又将迎来系列利好。
5月12日,河南省医保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截止日期为5月27日。
大数据将发挥重要作用。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依托监测系统,分析汇总辖区内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情况。省级医保部门每季度对集采中选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定期通报执行不力、配送率低、采购进度滞后、非中选产品采购量占比高、可替代产品采购量异常增长等问题突出的统筹地区、医疗机构和重点品种。
同时,各级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要推动形成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导向,将集采执行监管与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做好衔接,会同相关部门分析研判“带金销售”等不正之风线索,对于查实的问题,按照职责权限依法依规处理。
对无故不按规定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采取提醒教育、约谈、通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约谈,必要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审计、纪检监察机关。对于供应不及时不稳定的企业按照采购文件予以处置。对查实存在“带金销售”等行为的医药企业,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有关规定给予失信评级。
大数据监管下,非中选药品不合理使用等政策将被极大限制。
对于集采药品来说,则有系列利好。进院的难度将大大降低。征求意见稿要求,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和限制中选产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
进院的时效也有了保证。征求意见稿表示,每个批次中选结果执行第3个月起,依托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中选产品进院情况开展一轮排查,督促已签订协议但尚未完成进院采购的医疗机构尽快完成中选产品进院工作,并按协议量进行采购。
备选药品也有利好。征求意见稿表示,执行“一品两规”的医疗机构,在选择中选产品进院的基础上,鼓励优先选择集采备供企业产品。
此外,对集采药品的使用,征求意见稿要求,医院向医务人员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按照临床技术规范要求,合理使用集采中选药品。在处方点评中加大对集采中选产品的点评力度,对于不合理大量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的科室和医生予以定期通报。对于无正当理由开具或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的医生,按照处方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医疗机构制定完善用药指南并形成中选产品执行的专家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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