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卫健委发布《贵州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6年版)》(以下简称《细则》),在国家《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5年版)》基础上,对贵州省2023年版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标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4节30条前置要求,主要为依法执业、公益责任和安全管理的情况;第二部分为5章782条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指标,涵盖资源配置与运行、医疗服务能力与医院质量安全等重点维度。


《细则》进一步完善了三级医院的举办职责、功能定位、学科建设、医疗管理和行风建设等方面的评审要求。


一是明确三级医院的举办职责和建设要求。《实施细则》规定,三级医院应当坚持高标准建设,原则上应当由省、市级政府举办。少数经济发展水平高、人口基数大的县,可以由县级政府或与市州级政府共同举办三级公立医院。三级医院应当坚持高标准建设,落实好“大病不出省”的目标任务。


二是引导三级医院合理控制规模和落实功能定位。《实施细则》设定了三级医院的总床位数、单体院区床位数、分院区数量等规模方面的指标和出院患者四级手术占比、病例组合指数(CMI)等体现医疗服务难度的指标,引导三级医院合理控制规模,更加聚焦于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


三是加强医防融合和短板学科建设。《实施细则》规定,三级综合医院应当规范设置儿科、感染性疾病科、病理科、老年医学科,以及公共卫生科或者预防保健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室;在部分科室资源配置指标中增加儿科、精神科医师数占比,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应当设置全科医学科,推动各专业均衡发展。


四是加强医疗管理和医德医风建设。《实施细则》在重点专业质量控制指标中增加了近年来发布的肿瘤专业、感染性疾病专业、放射影像专业等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并更新了部分通用术语和编码等。《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贯彻执行,要求严格落实公益性责任和行风诚信。


五是以信息化手段优化改进评审方式。《实施细则》更加注重线上评审和日常数据监测,提高评审的客观性,减少现场检查,减轻基层负担,明确提出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千分制”等过于细化、脱离实际的评审方式。


同时,《细则》明确,公立医院申请评审甲等,除评审条款符合率达到90%及以上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近三年国家公立医院绩效监测结果至少两年不低于B;

  • 最新公布的年度档位达到B+及以上。

  • 申请乙等,则需近三年至少两年不低于C++,或最新年度达到B及以上。


农村地区县医院还需满足国家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估相关要求。其中,甲等要求近三年至少一次达到“优秀”,乙等要求至少一次达到“良好”以上。


对于评审条款符合率达标,但未满足相应绩效监测或县医院服务能力评估条件的医院,按规定降一等次处理。


更值得注意的是,2026版贵州《细则》明确:自2028年起,上述有关绩效监测和县医院服务能力评估的条件,将调整为前置要求。这意味着,相关结果不仅影响医院最终评定等次,还将进一步成为进入评审程序需要满足的条件。


END

内容来源:贵州省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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