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反腐新规密集落地,对医生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管已成常态。 近日,四川省某市卫健委发布行政处罚决定,程某等5名医师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利用医师处方、诊疗职务便利,收受医药销售人员礼品、现金回扣,牟取不正当利益,被依法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某市卫健委官网,2026)。 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另一起医生接受医药代表回扣的典型案例:2015年至2025年,安徽省某县人民医院肾内科原党支部书记、血液透析室原主任杨某,未经批准,多次违规接受多家医药公司邀请讲课,以劳务费、讲课费名义收受医药公司所送礼金。2026年5月,杨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中纪委,2026)。 可见,医药反腐整治重心已经不仅聚焦在医院管理层、采购科室等机构关键岗位,临床医师个人执业行为纳入常态化从严监管,针对一线医务人员违规收受回扣、礼品礼金等行为查处力度持续加码。 “反腐”法规密集出台,划定医生行为红线 今年5月,国家药监局会同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发布修订后的 《医药代表管理办法》 ,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了医药代表“不得以任何名义给予医务人员回扣”等9项禁令(国家卫健委,2026)。 《办法》直接对医生提出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未经备案的医药代表开展学术推广活动,不得违规统计药品使用量,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6月8日,国家卫健委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的 《2026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明确将“纠治失德失范行为”列为年度重点,将严格整治在执业活动中违背职业伦理、借学术活动接受非法利益输送等问题(国家卫健委,2026)。 政策高压之下,各地迅速行动。6月,北京卫健委发布通知,要求各区卫健行政部门在2026年7月31日前,组织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机构内工作人员全员培训,并“及时修订完善机构内接待登记、廉洁管理、投诉举报等配套制度”。通知还明确:相关违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涉嫌商业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北京市卫健委,2026)。 从大三甲到基层卫生院:医生置于最严管控之下 监管政策逐级传导落地,针对医务人员个体的监管规范也持续细化完善。 今年3月,河南省某三甲医院发布《医药代表院内接待管理办法》,明确了严禁医药代表以任何形式给予医院工作人员“红包”等六大违规情形。对于违规接待医药代表的医院工作人员,纪检监察室将对其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医院官网,2026)。 基层医院的管理更加严格,6月以来,广州多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陆续推出医药代表管理办法。统一实行集中接待制,不再随时接待上门代表。有卫生院明确:每季度只安排一次统一接待日,接待实行预约制,每次最多接受10人预约,且要求医药代表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备案证明、廉洁承诺书等全套资料(各街道卫生院官方公众号,2026)。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则进一步明确:医生不得在非接待时间、非接待地点私自接触医药代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统方行为,不得接受企业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一旦违规,不仅面临医院内部纪律处分,其行为还可能被记入医德医风考评档案,直接影响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职业发展关键环节。 从严监管,既是管理,也是保护。 各类新规清晰划定行医红线,从源头隔绝医药利益纠葛,既严厉惩戒收受回扣等失德违法行为,也为广大医师规避职业风险、守住从业底线。毕竟,只有制度约束下的规范行医,才能守护医者职业前途,营造纯粹、干净的诊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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