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始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通知》中,对“会诊费(院外)”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向医保部门备案。

 

会诊费(院外),指因患者病情需要,在医院间进行的临床多学科参与会诊制定诊疗方案。根据此次《河南省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的有关内容,院外会诊按照“上门服务费+会诊费(院外)”的方式收费,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加收自主定价,为医保丙类项目(即医保不报销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通知》截图。

 

院外会诊价格为何数倍于普通门诊?

 

“如果患者病情复杂不适宜移动,或者需要一些特定的医疗资源,相比于患者主动转院接受治疗,由医院牵头对接,邀请院外医生前往会诊往往是更为适宜的。”10月24日,医改界医院管理发展研究院院长魏子柠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介绍,院外会诊既可以发生在平级医院之间,向在特定领域有专长的一方发出邀请;也可能是下级医院因能力有限,邀请上级专家前来支援。

 

因院际会诊属于个性化较强的医疗服务需求,价格也往往远高于一般的诊疗费用。目前,有的省份对高等级专家提供的远程会诊服务制定差别化的收费标准,有的省份按照特需或个性化医疗管理,由公立医院体现技术劳务价值差异,自主确定价格。根据2021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019号建议的答复》,比如福建省院际会诊(省外副主任及以上医师)价格600元/次;而北京、广东、重庆医院自主制定的价格一般为600~1500元不等,均比当地普通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高几倍到十几倍不等。

 

魏子柠解释,院际会诊通常需要专家牺牲个人休息时间和远途的车马劳顿,并承担额外成本提供“上门一对一”服务。如果价格无法体现与普通门诊诊查费的差距,则很难反映出医生实际的劳动和技术价值。医生院外会诊的意愿降低,患者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便无法得到保障。

 

院外会诊被举报,怎样收费才合理?

 

近年来,因专家院外会诊遭到患者针对费用问题进行投诉的案例时有发生。今年7月,就有网友在“问政江西”平台上举报:医生在病人做手术期间,要求病人另外付5000元专家费,这个费用只给私人,不计入住院费用,另外私人给了5000专家费用做了手术……

 

随后,该市卫健委回应表示,网友反映的收费问题,经证实均为外请专家费。患者及其家属住院后要求外院专家来做手术,自愿承担外请专家来院会诊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劳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签好相关同意书,且该患者外请专家来医院手术已在市人民医院医务科备案。

 

该市卫健委在回复中还提到:外请专家这一医疗行为是解决患者就医的便民举措,也是很多基层医院的通行做法,目的是避免或减少患者及家属市外就医和陪护的费用和困难,且能让基层患者获得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不过,针对上述回应,该网友在后续留言中仍表示不认可。

 

“这就像钥匙丢了进不了家请人开锁一样,过程看似简单,但解决难题能力的核心价值往往外人无法知晓。”魏子柠表示,一般患者对专家层级及其价值缺乏认知,再加上国家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因此就容易在事后因双方信息不对称而产生误解。

 

明确自主定价,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

 

关于医师会诊的相关规定,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查询发现,目前的全国性法规是2005年,原卫生部印发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其中对医师外出会诊的启动、程序、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不过,对于会诊费用,只作了笼统规定,第十五条提到: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对于上述规定,一位不愿具名的血管外科医生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表示,在目前的形势下,相关政策已明显滞后于实际,除非公共卫生事件或者政治任务,其他院外会诊应按市场规律进行调节和管理。

 

“河南省此次明确专家院外会诊自主定价,无疑是一项积极举措。”魏子柠认为,一方面,它让“飞刀”行为有规可循,让专家能安心诊疗,让优质医疗资源得以有效下沉,并最终让有需求的患者受益;另一方面,政策虽允许自主定价,但要求向医保部门备案,避免“漫天要价”行为的发生,规范了市场秩序。

 

“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院外会诊的备案机制,同时还应明确,若出现乱收费行为,除了专家本人,作为邀请方的医疗机构也需承担连带责任,让患者成为最大的受益者。”魏子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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