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财物,一医院骨科主任、企业销售代表被通报。 01 收受财物287万元 骨科主任、销售代表均被通报 8月2日,国家医保局转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文章《医药产品采购中收受销售方财物构成何罪》指出,一医院骨科主任收受D品牌骨科耗材销售公司人员徐某贿赂,财物287万元。 案件主要是在2020年至2022年,张某某作为B医院骨科主任,一方面,在上报耗材预采购量时,选择D品牌骨科耗材作为报量品牌之一,并提高了相关报量;另一方面,要求所在科室医生积极完成该耗材的带量任务。其间,张某某收受徐某所送财物287万元。 这类案件并非个例。今年年初,国家医保局转发央视新闻电视专题片《反腐为了人民》,揭露广东茂名高州市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王某某收受巨额回扣的案件细节。其利用职权为多家供应商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的采购以及工程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多年来收受的回扣高达2亿余元。 收贿不查,行贿不止。针对医药领域腐败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明确提出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强调要完善对重点行贿人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与纠正力度。 《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数据解读》显示,今年上半年,立案行贿人员1.6万人,移送检察机关1990人。 监管趋严态势下,行业规范不断细化。 8月1日,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发布《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2025年版)》,要求严肃查处医务人员失德行为。 中国医师协会对《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2025年版)》解读中谈到,医务人员应与医药企业保持正当关系,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更早之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明确列出32项“禁止”,包括禁止医药代表和医疗器械学术推广人员以直接或间接方式给予医疗卫生人员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促使其开具医药产品处方或推荐、使用、采购医药产品等。 一系列措施表明,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灰色空间”正被持续压缩。 02 多地强化源头治理 密集约谈医药代表,细化监管举措 在全国严查医药领域腐败的背景下,近期多地通过约谈、备案管理等方式强化源头治理,规范医药企业及其代表从业行为。 7月30日,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卫健局组织召开全区卫健领域医药代表廉洁从业集体约谈会。全区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药剂科长以及区卫健领域部分医药和器械试剂耗材企业及销售代表参加。 泰和国药制品有限公司、华润常州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代表作廉洁从业表态发言,与会医药代表现场签订了《医药购销廉洁承诺书》。 7月25日,河南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省级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发布医药代表接待告知书,进一步细化监管要求,医药代表未经备案或预约,不得在诊疗区、办公区开展配送、销售、宣传等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医院工作人员(含近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给予回扣,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统计产品使用量,不得索取销售、使用相关信息等。 对于违规行为,该院明确阶梯式处罚措施,第三次违规则将企业列入购销黑名单,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此类 “刚性约束” 与约谈机制形成呼应,推动医药购销环节的全流程规范。 类似的治理行动已在全国多地铺开。此前,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召开2025年度供应商廉洁购销约谈会暨廉洁协议签约仪式,医院相关负责人、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及280余家供应商代表参会。 2025年进入下半场,医药领域监管全面升级。 国家卫健委等14部委联合发布的《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聚焦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医用设备、基建和信息化项目招投标、后勤服务等监管重点,持续规范检测样本外送、外配处方、项目审批、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和司法办案力度。 同时,医药行业专项审计加强,监管通路从原材料采购、药品耗材生产、招标采购全面打通,结合药品耗材追溯码全场景应用,药品从生产到流通使用的全过程可追溯机制逐步建立,推动医药购销秩序持续净化。 《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持续进行,重点巡查包括是否加强对接受商业提成、参与欺诈骗保、实施过度诊疗、违规接受捐赠、泄露患者隐私、牟利转介患者、破坏就医公平、收受患方“红包”、收受企业回扣等违反“九项准则”和廉洁从业行为的监管。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