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内蒙古、云南两省先后发文,医保省级统筹出现了新的动向。


9月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云南采取“先居民医保、后职工医保,调剂金模式先行、逐步实现统收统支”的步骤,渐进式稳妥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此前,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动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7月2日,重点对预算管理、基金调剂、参保筹资、待遇保障、支付机制、经办管理、实施步骤等方面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年初,已有辽宁、山西等地区开始推进省级统筹。当前云南、内蒙古也加入了全国启动省级统筹的队伍中。医保省级统筹到底是什么?对我们来说又有什么意义呢?

从“县”到“市”再到“省”的医保统筹之路

医保省级统筹,指的是将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提升到省级层面,通过统一全省范围内的医保政策、筹资标准、待遇保障、基金运行管理等措施,实现全省医保资源的整合与高效利用。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全面启动,始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探索与建立。改革进程大体可分为“县市级”交叉全面推行“地市级统筹”逐步落实“省级统筹”三个阶段。


在制度建立的初期阶段,各地采取的是“宜市则市、宜县则县”的过渡办法。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了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所以当时并没有对各地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进行明确的规定。


为提升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和管理效率,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此后,国家大力推进医疗改革进程,到2011年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而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实行省级统筹。


201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首次在国家层面上明确了要分阶段落实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的方针;2016年国务院《“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提出到2020年建立医保基金调剂平衡机制,逐步实现医保省级统筹;2020年中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实施医保省级统筹的思路和要求;202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稳步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正如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原会长王东进所说,由地市级统筹提高到省级统筹,直至实行全国统筹——这既是医保制度发展的逻辑和趋势,也是国际上(典型如德国等)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为什么要实施省级统筹?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多地将推进医保省级统筹写入当中——比如辽宁提出“工伤保险实现省级统筹”,福建提出“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山东“启动实施职工医保省级统筹”;湖北“持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四川“实施调剂金式基本医保省级统筹”……虽表述不同,但目的一致。


那么,为何推进医保省级统筹会成为当前国家医保改革的“重中之重”?其深层逻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省级统筹可以提升医保基金的统筹层次,增强共济能力与抗风险能力。长期以来,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地市级统筹为主的管理体制。这种模式在改革初期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快速建立医保体系,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流动加剧,其局限性日益凸显。


最突出的问题是区域发展不平衡。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医疗资源分布存在显著差异,导致医保基金收支状况、筹资水平、待遇标准等方面“冷热不均”。一些经济发达、年轻人口较多的城市医保基金结余充裕,而部分经济不发达或老龄化严重地区则面临基金穿底风险。以职工医保为例,省级统筹后,基金池规模显著扩大,抗波动能力增强。同时,省级层面可统一制定筹资标准、待遇政策和管理规范,推动实现“同城同待遇”“同省同保障”,真正体现社会保险的互助共济本质。


另一方面,省级统筹打破了省内各个地区之间的就医限制,这使得省域内“异地就医”变成了实际上的“一地就医”。总所周知,我国是人口大国,更是人口流动大国,对于频繁流动的人群来说,尤为不便,许多群众在看病时遭遇“身份尴尬”。尤其是同一省内,不同城市的居民在门诊报销比例、住院起付线、大病保险封顶线、药品目录范围等方面存在差异,造成“同省不同策”的不公平现象,削弱了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统一性。省级统筹后,政策打通、系统互联,参保人在省内任何地方就医,都能像在本地一样直接结算,报销待遇也一致。

如何更好的推进医保省级统筹?

我国省级统筹分为统收统支和调剂金两种模式,后者为前者的过渡阶段。在统收统支模式下,地方医保基金收入全额上解到省级,构成省级层面的统筹基金,由省级统一管理使用。在风险调剂模式下,地方基金收入则按比例上解至省级,这些资金构成了省级调剂资金,用于调剂各市医保基金的余缺。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以及青海、西藏、海南等地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收统支。这些地区的特点便是均为直辖市或人口规模较小、区域发展较为均衡的省份,政策统一性强。而宁夏、四川、安徽、贵州、辽宁、吉林、山西、江西、山东等省份则采用基金调剂模式,即在省级层面建立调剂金制度,统筹调剂各市基金余缺,逐步向统收统支的省级统筹迈进。


尽管我国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已取得积极进展,但当前仍面临诸多深层次挑战。一方面,省内医疗保障待遇在地区、城乡和群体间存在差距,政策碎片化、待遇不均衡问题制约了制度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另一方面,省级医保部门与地方医保部门的权责划分不清晰,事权、财权与责任划分不够明确,影响了基金统收统支和统一管理的实质性推进。


针对上述难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金维刚曾在《实现“基本医保省级统筹”还需哪些努力》一文提出了一些对策措施:


一是循序渐进推广实施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实行基本医保省级统筹需要具备一些必要的基础条件,如果本省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还不具备提高统筹层次的基础,则不可急于求成。如果贸然强行推行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结果只会适得其反。


二是尚未实行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的省份要逐步推进各地区医保政策趋于统一,督促并指导各地区逐步缩小在医保政策、管理、服务以及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差距,逐步推进各地区在覆盖范围、筹资机制、待遇保障、支付方式、基金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实现统一规范,为实行省级统筹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已经实行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的省份要合理确定省级政府与市级政府之间的责任定位及责任分担机制,加强各地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提升医保基金预算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实行省级调剂金机制的省份要合理确定调剂金调度规则以及分配方案,根据可以筹集的调剂金规模来有效运用调剂金,为各地区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提供可靠保障,逐步缩小各地区之间的差距,为今后在相关条件趋于成熟时实行全省医保基金统收统支创造有利条件。


四是逐步建立与省级统筹相适应的经办管理体系。鉴于垂直经办模式比分级经办模式的效率更高,具备相关条件的省份可实行医保经办机构垂直管理模式,降低省市两级医保部门之间的沟通难度和管理成本,从整体上提升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


写在最后,医保省级统筹的红利惠及民生的方方面面:尤其对于参保人来说,医保省级统筹不仅在待遇保障、医保支付、参保筹资方面带来福利,让全省各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基本相同的医保待遇。同时,还有利于增强加快发展各地区医保基金的兜底保障能力,为困难群众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筑牢了制度防线。

来源 | 中国医疗保险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