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央视网连续点名

5月28日,央视网发布题为《自费5600元、私下联系销售、现金给医生……癌症患者家属亲述》的深度调查报告,引发广泛关注!

文章以癌症患者真实就医经历为切入点,全方位曝光肿瘤基因检测领域隐蔽化、常态化的违规乱象。经记者调查发现,本该严谨规范的癌症基因检测环节,却滋生出诸多行业乱象:部分医院医生私下对接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价格无统一标准且虚高、诊疗流程不合规、检测报告解读缺位,甚至存在结果造假篡改等问题,让众多癌症患者及家属陷入被动,不仅承担额外的经济负担,更面临诊疗安全隐患。


报道指出多数患者因医学信息不对称,被动接受非必要检查,救命钱被层层薅取,而院内监管、流程审核存在明显漏洞,让私下违规操作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


5月30日、31日,新华社、新华视点接连发文明确,要求一方面推进收费管理“阳光化”,探索将质优价宜的检测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通过明确收费目录与标准,推动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另一方面,要升级智能化监管手段,实现样本接收、检测、报告生成等环节全程留痕,让每一次检测可追溯、可复核。

同时文章也释放明确监管信号,坚持全过程“零容忍”底线,对于篡改结果、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惩一起。




样本外送已被国家列为整治重点

值得关注的是,近两年的时间里,全国已经有多地出台了检验标本外送检测相关的文件,明确要求严查严管样本外送检测。


并且各地出台的文件之中,均明确了在医疗机构样本外送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可能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

2025年1月,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恩施州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件提出,医疗机构是样本外送检测的责任主体。其中,为了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进行严格管理,《管理规范》明确了6大严禁行为:

(一)严禁医疗机构将本院能够并适合开展的临床检测项目外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特殊情况需短期外送的,须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二)严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有偿介绍患者及家属到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指定项目检测。

(三)严禁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私自联系外部检测机构违规进行样本外送检测。

(四)严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和科室违规直接向患者收取费用,宣传、推销及代售保险产品及其他活动。

(五)严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第三方检测机构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

(六)严禁非院内工作人员私自到科室采集用于基因检测的血液、体液等样本。


2024年有贵州、上海两地出台了样本外送检测管理规范:


24年12月,贵州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病预防控制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卫生机构样本外送检测管理规范 (试行)>的通知》,其中明确了6大严禁行为:

◇严禁送检机构将本单位具备开展检查检验能力或可及时为临床提供服务的项目纳入样本外送检测范围,严禁送检机构对本院样本外送检测项目清单以外的项目开展外送检测,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需临时外送的检查检验项目,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执行。

◇严禁送检机构内设科室及其从业人员私自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开展样本外送检测项目;严禁送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任何方式欺骗、诱导、暗示、强迫患者接受协议项目以外的其他诊疗服务或消费;严禁送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偿介绍患者及家属到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项目检测;严禁送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患者开具不必要的检查检验;

◇严禁送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第三方检测机构之间的其他任何利益输送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送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私自接受第三方检测机构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或“红包”等。

◇严禁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扩大收费范围或分解收费项目收费;严禁以串换、套换、虚构检测项目等方式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严禁出具虚假或不符合规定的检查检验报告;严禁篡改或伪造检查检验报告数据信息;严禁第三方检测机构未按合作协议约定,将送检机构送检样本转由其他机构进行检查检验;严禁第三方检测机构恶意低价和送检机构签订项目检测协议;严禁利用委托检验服务与送检机构开展检查检验工作以外的其他活动;严禁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严禁泄露患者信息、检测检查结果以及人类遗传资源数据。

24年5月,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医疗机构样本外送临床检测行为的通知》,《通知》对样本外送相关医务人员的行为提出了三个“不得”、四个“严禁”:

◇不得安排患者家属自行运送标本;

◇不得出具虚假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报告等。

◇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暗示、强制患者到医疗机构外指定地点接受检测,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禁有偿介绍患者及家属到指定机构进行指定项目检测;

◇严禁临床科室、医务人员个人自行联系外部机构进行临床检测;

◇严禁违法违规向患者收取费用;

◇严禁通过设置显著不合理收入分配比例实施利益输送。发现违反◇规定委托临床检测行为的,依据权限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23年则有广西、天津、湖南3地出台了样本外送检测管理规范:


23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外送样本检测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外送样本检测时,不得有以下情形,并将纳入绩效考核等:

◇对本院外送样本检测项目清单外的临床检验项目进行外送检测。特殊情况需短期外送的,医疗机构做好相关评估与记录工作。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及患者家属到指定检测机构做指定检测项目获取利益。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经过医院规定程序或私自联系检测机构进行外送样本检测。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直接向患者收取费用等。

23年10月,天津市卫健委发布《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等委托临床检验检查行为的通知》,明确了涉及以下违法行为的医务人员将被严肃查处:

◇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暗示、强制患者到医疗机构外指定地点接受检验检查,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禁有偿介绍患者及家属到指定机构进行指定项目检验检查;

◇严禁临床科室、医务人员个人自行联系外部机构进行临床检验检查;

◇严禁违法违规向患者收取费用等;

◇发现违反规定委托临床检验检查行为的,依据权限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3年9月,湖南省卫健委、湖南省中医药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列举了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时的5种禁止行为:

◇严禁医疗机构将本院能够并适合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外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特殊情况需短期外送的,须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严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有偿介绍患者及家属到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指定项目检测;

◇严禁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私自联系外部检验机构违规进行样本外送检测;

◇严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私自接受外部检验机构与外送检验项目相关的费用,从中牟利;

◇严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私自接受外部检验机构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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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光是在地方,样本外送相关问题在近年来还受到了国家层面的重视。


2025年5月,国家卫健委、财政部等14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其中重点提出需要持续深化医药购销领域治理及系统纠治医疗服务乱象里,就包括了持续规范检测样本外送。


2024年5月,国家14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有多项与检验科相关的问题被要求重点关注,其中就包括了外送检验收受回扣的问题。


2024年3月,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中,样本外送也是首次被列入了年度国家医疗监督抽查计划,并列入医疗监督重点工作内容。


从近年来国家发布的相关文件中,我们不难推断出严格管理检验样本外送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规范医院内样本外送检测时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着力防范样本外送检测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

但需要明确的是,严管不是禁止,样本外送具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其存在本身也解决了检验医学学科发展在满足临床诊疗需求方面的局限性。


将一些对本科室或者机构而言“高成本”、“低性价比”的项目或者暂时无法开展的特殊检测项目外包出去,可以实现有限资源的配置优化,减少设备的高成本投入。使第三方检测机构发挥与临床实验室之间的“互补”作用,这对于科室和医疗机构的发展都有明确的好处。


来 源 / 央视新闻、新华视点、央视网、检验医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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