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度省级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和基层卫生职称证书考核认定换发工作的通知》文件对评审范围、申报条件、材料要求、程序流程及时间节点、倾斜政策做出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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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山东省卫健委

今年申报以新政策:《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鲁卫人才字〔2025〕5号)为核心标准。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同步进行,流程与年度职称申报一致。


申报系统开放时间:9月19日17:00 至 10月24日24:00。

申报范围:

各设区市(不含济南、青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

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人员申报正、副高级职称;

申请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证书换发人员。

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学历资历、工作年限、数量需符合《标准条件》。


基层证书换发:须取得基层高级职称并在基层岗位满5年,参评时及取得后的业绩均可作为材料。


副高申报特别规定:

执业医师晋升副高须有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经历(鲁卫人才字〔2022〕4号);

重大活动选派人员,可视同基层服务经历,且工作量按2倍计入。


此外,《标准条件》特别强调:现职称聘任以来,近5年年度医德考评结果没有“较差”等次。



坚持以临床实践为导向

构建分类分层评价体系

(一)实行分类分层评价

分类制定医、药、护、技专业评价标准,分层确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重点。


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按照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执行,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二)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

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论文著作、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指南共识、科普作品、技术专利、课题项目、成果转化案例、成果奖励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参加评审。

(三)坚持临床实践根本导向

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将病案作为评价临床工作质量的重要载体,对医生的临床工作质量进行量化评价,将门诊工作量、出院人数、出院患者手术人次等临床工作数量作为医生晋升职称的“门槛”条件,探索制定药学、护理、技术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考察指标,实现了医药护技工作量指标全面覆盖。



成果代表作明确:

不得把论文篇数作为前置条件

科普成果被正式纳入评价体系

《标准条件》明确要求 “解决临床复杂疑难问题”,成果类型涵盖卫生标准、手术视频、MDT 多学科诊疗报告等;并为副高、正高分别设定 1 项、2 项量化指标,还新增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报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报告,凸显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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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与学术成果的定位发生重要调整,明确提出科学合理对待论文,在职称评审各个环节,不得把论文篇数和SCI(科学引文索引)等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评价的直接依据,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升临床水平、服务人民健康。获奖与表彰方面则进一步明晰了奖项层级和表彰范围,增强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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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成果被正式纳入评价体系,明确场次、受众及奖项级别标准,引导高级卫生人员承担健康科普与社会教育职责,同时也减轻了医务人员的科研负担,为医护人员带来了“卷”科研以外的另一个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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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政策

1、高层次人才

符合《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鲁人社字〔2019〕128号)条件的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国籍、户口、学历、继续教育、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等限制。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受聘满3年,不得越层级申报。

2、援外、援疆、援藏、援青、

东西协作援派人才

援疆、援藏、援青、东西协作援派人才等承担了援助任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受组织派遣参加援外并按照规定时限完成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推荐评审。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3、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优先申报评审:用人单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开辟绿色通道: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

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由评委会办事机构书面反馈评审结果。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单位评聘程序,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后,由自主评聘单位按规定通过服务平台颁发《山东省职称自主评聘单位评聘证书》,在规定聘期内有效。


图文来源:山东省卫健委 华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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