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医务人员在丁香园论坛发文透露:医院通知,严查执医证「挂靠」行为,有多名医务人员已被约谈。


  

按照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出租出借执业证件”行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就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 从即日起,对本院所有持证人员(持有执业药师、执业医师、护士、检验师、放射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执业证件”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自查发现的疑似问题或管理漏洞要立即进行整改,对确属“挂证”的人员,应要求其限期办理注销或变更注册手续,或终止挂靠关系。

  • 近期我院有多名持证人员被上级通报存在“出租出借执业证件”的行为,医院已进行约谈并要求其作出承诺,限期办理注销或变更注册手续。本院持证人员如存在违规“出租出借执业证件的行为”,后期被查发现的,医院将从严从重处理。




国家医保局多次点名通报

近万名医务人员被严惩重罚


所谓“挂证”,是指医务人员将自己的证书(如医师执业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以出借、出租的方式注册在医疗机构,但医务人员本人实际未在注册的医疗机构执业的情况。无论本人是否收取医疗机构费用,都属“挂证”行为。


今年以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中纪委等部门多次发文点名通报医务人员挂证行为。


近日,据人民网报道,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今年以来加力推进医药领域纠风治乱,督促综合监督单位重点纠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假借学术交流输送利益、利用多点执业损公肥私等问题,并推动国家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进一步落细有关禁止性规定,狠刹行业歪风。


在医务人员多点执业方面,文章透露,针对部分医师未办理报备手续即频繁前往其他医院进行手术、以现金形式收取报酬导致偷税漏税等问题,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提出完善制度、加强审批监管等意见建议,推动加快《关于引导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制修订工作进展,促进多点执业行为有规可依、有规必依。


这也透露出,不久的将来,医疗界或将迎来《关于引导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文件的印发,同时,《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或将迎来修订。



8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根据近期广东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结果,凌某等14名执业药师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存在“挂证”行为。


现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撤销该14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并将其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具体名单如下:



5月2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师“挂证”等情况开展核查的公告》。


国家医保局对全国定点零售药店4月份以来的医保结算数据进行了筛查分析,发现部分药师姓名(对应同一身份证号)出现在多家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费用明细中,可能存在药师信息被假冒或药师“挂证”的违规情况。此次核查共涉及24个省份、23997家定点零售药店、9563名药师,监管范围和监管力度都非常有力。



本次核查共有9563名医务人员被发现可能涉及违规“挂证”。据相关记者梳理发现,大部分医务人员“挂证”在2家药店,但也有部分医务人员“挂证”药店较多。其中,有293位医务人员“挂证”超10家药店,更是有6位医务人员“挂证”超百家。“挂证”药店数最多的一位医务人员达198家。


事实上,不止是药师,医师、检验师、护士等医务人员都存在“挂证”的问题。 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保研究院原副研究员仲崇明向记者表示,从已经披露的部分情况来看,相关医务人员“挂证”现象至少是不罕见。



挂证≠多点执业

中纪委多次点名“挂证取酬”


“挂证取酬” 屡禁不止的根源,在于逐利心态与政策误读的双重作用。部分从业者将其视为 “一本万利” 的副业,殊不知已踏入法律雷区。


更值得警惕的是,许多人将 “挂证” 与 “多点执业” 混为一谈。但事实上,根据2014年五部委文件,多点执业要求医师在多个机构定期执业并备案,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且身体健康。而 “挂证” 行为仅提供资质证明,本人并不实际履职,两者存在本质区别。


此外,法律对挂证行为早有明确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对此违法行为的处罚很明确:“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更严重的是,一旦因挂证产生医疗纠纷,证书持有者即便未实际执业,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面临执业资格注销、民事赔偿等严重后果。


早在2022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就已将 “挂证” 乱象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强调要强化监管、严肃追责,并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精准打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多次发文表示,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从严查处治理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明确,公职人员开展副业需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所在单位的管理制度及副业性质综合判定。总体来看,有6类情形需特别注意。其中,第一条便是“挂证” 取酬:


有些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考了职称后,挂靠职称证书给公司或相应机构,比如医务人员执业证书、会计证、统计证、建造师、电气工程师、消防工程师、土木工程师等等。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挂证”取酬是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若以挂证取酬名义收受好处费则涉嫌受贿。挂证行为本身已违反规定,若所挂靠企业出现问题,如医疗事故、工程事故、财务造假,持证人可能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挂证取酬是埋在医疗系统里的“定时炸弹”。表面看是医务人员赚点外快,实则让无资质人员混入诊疗环节——患者以为找到了靠谱医生,可能遇到的是“影子医师”;医院看似人员充足,关键时刻却无人能担重任。这种行为就像在悬崖边走钢丝,一旦出事,挂证医务人员不仅要赔上全部积蓄,更会永远被钉在医疗行业黑名单上。


医疗行业容不得半点虚假,每个签名都承载着生命重量。挂证取酬不仅是医务人员在砸自己的饭碗,更是在透支整个行业的信任值。请记住:守住底线,才能守住医者的尊严;对得起良心,才对得起这身白衣。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