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5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2025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190.6万件次,立案52.1万件,处分42万人……这些数据彰显了国家层面反腐高压态势。
在针对检查审查调查数据解读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官微提出“打虎拍蝇”无禁区,国有企业、工程建设、能源、消防、高校、医药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系统整治正在深入推进。
如此,医药领域作为“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典型代表,再度被中纪委点名。
身为医务人员,面对当前医药领域的反腐高压态势,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职业道德底线。不久前,中纪委再次发出警示,明确指出了医务人员不得参加的20种饭局,这些规定无疑为医务人员划定了明确的红线,任何触碰红线的行为都将面临严重的后果,甚至可能因此“出局”。
1.禁止参加公款宴请
公务接待必须恪守节约原则,坚决反对奢侈浪费,严格界定接待范围和标准。任何超出规定范围或标准的公款消费,均视为公款宴请,必须予以杜绝。
2.禁止接受企业安排的宴请
前往企业执行公务时,不得接受其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接待或宴请。如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用餐,费用应由个人自行承担。
3.禁止到企业变相吃喝
公务用餐应限定在单位内部或政府指定的餐饮场所,严禁利用企业资源进行变相吃喝。同时,公职人员不得参与由企业组织的任何宴请活动,更不得让企业为私人宴请买单。
4.禁止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
对于涉及案件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及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邀请,应坚决拒绝。对于不明动机、范围模糊的宴请,也应主动回避,以免产生不良影响。
5.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宴请
在执行特定公务期间,除正常公务接待外,应拒绝所有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宴请邀请,确保公务活动的公正性和纯洁性。
6.禁止用公款宴请私人
公务接待应严格限定于因公来访的人员,非公务对象不得纳入接待范围。利用公款宴请私人朋友或亲属,是严重违规行为,必须严厉禁止。
7.禁止参与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应秉持简朴原则,避免铺张浪费。同时,对于他人大操大办的宴席,应保持清醒头脑,不盲目参与,以维护个人和单位形象。
8.禁止参与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利用宴席之名行敛财之实,是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不仅不应举办此类宴席,更不应参与其中,以免损害形象和社会风气。
在避免上述八类违规饭局的基础上,医护人员还需对以下12种饭局保持高度警惕。
1.禁止上下级之间相互吃请
上下级之间的公务往来应严格遵守规定,除必要的公务接待外,不得安排其他无实质性公务活动的相互吃请。
2.禁止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
同城或同区域内的公务活动,应由个人自行安排用餐,不得使用公款或接受公款接待。
3.禁止接受基层单位宴请
到基层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时,原则上应在基层单位内部食堂就餐,不得接受其安排的宴请。
4.禁止接受异地接待
到辖区外开展公务活动时,应自行安排用餐。如需对方单位协助安排,应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执行,并拒绝公务活动区域外的异地吃请。
5.禁止接受村级组织宴请
到村级组织开展公务活动时,应自行安排用餐,不得接受其安排的宴请。如需协助安排,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6.禁止公务外出期间公款吃请
外出参加公务活动时,应严格遵守纪律规定,不得公款吃喝或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用餐费用。
7.禁止参加带有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
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夜宵。任何形式的夜宵费用均应由个人承担,不得公款报销。
8.禁止在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
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应专用于公务接待,不得用于接待私人朋友或出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
9.禁止在内部接待场所搞变相吃喝
内部接待场所应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执行,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变相大吃大喝或超标准装修装饰。
10.禁止参加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的宴请
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更不得在此类场所安排或参与吃请活动。
11.禁止参加违规的同学会、老乡会
私下聚会应遵守纪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对于带有小圈子性质的同学会、老乡会等聚餐活动,应明确拒绝或自觉回避。
12.禁止参加其他违规、有损形象的吃请
在参与吃请活动时,应时刻注意个人形象和单位声誉,对于任何可能违反纪律规定、损害公职人员形象的饭局,应坚决回避。
相关答疑
Q:认定违规吃喝的关键是什么?
A:根据违规吃喝问题的构成要素,认定违规吃喝的关键点在于弄清参与吃喝的人员关系、吃喝的地点性质和吃喝的钱款来源,即和谁吃、在哪儿吃、谁付钱。
1.和谁吃
党员干部亦有生活,同样需要维护感情,并非与任何人用餐都不被允许。倘若为与家人、亲朋好友进行的正常聚餐,那么并无任何问题。然而,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无论用餐所花费的是否为公款,但凡属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党员干部均不得接受。
具有下属、下级单位人员、企业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等属性的人员,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也无论在何处用餐,只要是由上述人员进行宴请,党员干部一旦接受便属于违纪行为。
2.在哪儿吃
这是判断是否构成违规吃喝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在这一方面,若仅依据吃喝地点来判定违规行为,那么需要特别关注的关键场所便是:私人会所或具备私人会所特性的地点。只要涉及此类场所,无论与谁共餐、无论由谁支付费用,也无论是否对执行公务产生影响,均被视为违规行为。
3.谁付钱
这是判定违规吃喝问题的核心要素,同时也是涉及违规类型最为繁多的因素。通常,对违规行为的认定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名为公务实为吃喝,即以公务活动为幌子,实际上并无真实的公务内容,而是利用公款支付餐饮费用。二是公务接待超出界限,即虽然确属公务活动,且接待理由正当,但接待标准过高、范围过广,或借此机会大肆吃喝。
相关条例、法规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四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
(二)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
(三)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
总之,医药领域的反腐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作为医务人员,更应时刻保持警醒,坚守职业道德底线,为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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